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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和比较法角度看“两法合一”

2021-08-10 11:33:49  来源:中国金融商报     编辑:LIZHENG

【热议·两法合一】

从国际法和比较法角度看“两法合一”

■ 曾涛

“两法合一”的国际视角

中国现处于国际政治经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节点,中国对外开放处于深化调试的新时期。因此,积极参与经贸领域的国际协调是我国外交的重点。无论是《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还是中欧贸易协定,均涉及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事项事关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属于重大经济领域的国内事务和对外协调事宜。此外,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在此背景下,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应该从“国际国内一盘棋”角度出发,通盘看待政府采购制度重塑的问题。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目前都在修订阶段,建议两法借本次修订之际,完善国内法制的同时,借鉴国际规则,为日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展国际协调提前审慎布局。

立足国际社会对政府采购的理论和立法共识来看,通常政府采购被理解为,涵盖货物、服务与工程三大领域。无论是联合国《政府采购示范法》建立以来的国际规则,还是晚近世界各国政府采购领域的代表性立法,均采取此框架为基础,构建政府采购的规则体系。

因此,只有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两法合一”的基础上厘清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规范体系,才能为我国面临的国际(区域)政府采购相关协调奠定国内法制基础,避免来自国外缔约方的质疑,有助于相关协定的顺利达成,及减少未来履约中的争议。

市场开放下的“攻守平衡”

纵观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格局,政府采购国际间的协调,实质是各国政府采购市场向彼此开放的程度和范围。近年来,我国陆续加入国际双边、多边协议,可预见的是,未来,我国参与跨区域政府采购活动也将越来越多。我国有必要注重结合当下和未来的发展,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类别的缔约对方,提前为市场开放做好“攻守平衡”。政府采购方面的“攻守平衡”重点在于,如何在开放本国市场时,合理合规做好相关国内行业、产业的保护,以及在进入缔约方政采市场的机遇层面,如何利用开放规则更好地推动我国企业进入对方的政府采购市场。

对于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方面的“攻守平衡”,我国应借政府采购制度重塑时机,汲取国际晚近立法的先进经验,在“两法合一”的基础上,建立涵盖前述三个领域的规则体系,推动国内政采体系完善,才能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部署长期战略,做好国际、国内基础性调研工作,并针对不同的对外协调情境,全面布局,细致谋划。以政府采购市场走出去为例,在符合国际规则前提下,进一步理顺国内政采体系,才能推动对外政府采购领域的国家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引导和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产品提供方利用比较优势,更好地彰显国际竞争能力。

应对国际政府采购的审慎布局

法律规范和体制机制是相互作用的,全面科学的立法有助于法律体系完整清晰,同时也会推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理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不仅需要结合新时期中国政府采购发展状况,还要考虑全面应对市场开放对国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另外,立法部门和实务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因此,建议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国家层面的协商协调机制,同时依托一个核心部门承担主要工作,多个部门协同参与。这样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可以更好地兼具国际国内两个视角,通盘了解国内外政府采购市场,有效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在国际化的时代创新发展。

中国政府采购的国际化必然是一个渐进的发展历程,毕竟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才刚刚拉开序幕,唯有逐步推进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建立中国政府采购的“良法”和“善治”,我国才能更为广泛地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国际协调,更有效地为中国政府采购行业的海外业务提供支撑与服务。

(本文由本报记者昝妍根据作者在“‘两法合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由之路”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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