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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成功解约越来越难了吗?

2021-06-10 12:28:53  来源:中国金融商报     编辑:音乐财经编辑部

过去的经纪合约官司通常都会判决解约,但是近几年来不解约的判决越来越多,为什么?

导语:过去的经纪合约官司通常都会判决解约,但是近几年来不解约的判决越来越多,为什么?这体现了司法考量上的哪些进步?

文 | 郑元 曾雅丹

编辑|乔娜坤

娱乐产业最不缺的就是艺人与公司解约的消息。

5月31日,王子异所属经纪公司简单快乐文化发布声明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判决认定,法院不支持王子异的单方解约行为,公司与王子异应继续履行合约。

简单文化在声明书中强调,该公司仍为王子异的唯一合法演艺经纪公司,任何第三方包括王子异本人均无权签署演艺服务相关合同;所有欲邀请王子异从事演艺活动的主办方,也均需与简单文化对接、签订演艺服务合同。

简单文化与王子异在2017年1月5日正式签约,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该公司独占性地拥有王子异的专属经济权。2018年12月10日,王子异以简单文化违约为由,要求简单文化与其解约。

王子异解约失败。对于粉丝们来说,这不是一则好消息,无独有偶,简单文化官博下的评论区又是骂声一片。

2018年1月,王子异参加的爱奇艺《偶像练习生》正式开播,在2018年4月成团NINE PERCENT,据天眼查显示,6月王子异就注册好了自己的公司。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样过河拆桥,粉丝也没有什么可洗的。

随着国内偶像市场的成长与爆发,经纪公司数量在飞快提升,签约艺人的数量也在持续增长,双方因为合约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据“向上季娱乐”整理,2013年至2018年,艺人经纪合同纠纷是呈逐步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2017年至2018年间,艺人与公司纠纷呈井喷式发展。

因为大众获取娱乐信息的渠道与方式发生了巨变,越来越多艺人倾向于自己成立工作室,经营演艺事业。艺人对经纪公司的依附性越来越小,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关于合同解除争议纠纷的数量也逐年攀升。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2020年,艺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在这三年间每年成倍数增长,由于北京的文化娱乐产业聚集,在审理艺人与经纪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排名前五的法院中,有三家为北京的法院,其中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最多。

据不完全统计,在艺人主动起诉解除合同的案件中,法院支持解除的案件占84%,不支持解除的案件占16%,可见,判解除合约的仍占很高比例。

但据业内律师透露,近两年法院判双方不解约有增长趋势,法院不支持解除的理由主要为经纪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艺人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等。

如今,偶像艺人解约频繁暴露了艺人(尤其是偶像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双方的契约精神、偶像与经纪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合理,经纪公司如何与艺人的发展获得双赢?这些都成为行业内热议的话题。

艺人解约:有的成功,有的失败

2018年被称为“偶像元年”,这一年《创造101》及《偶像练习生》捧红了一堆小偶像,这些人也占了艺人解约纠纷的大多数。

综上,我们梳理盘点了2017年至2021年偶像艺人和经纪公司解约的8个案例,这其中大部分为艺人主动提起解约,而判成功解约的有两例。

以火箭少女101成员举例,成员们原本就来自中小经纪公司,这些公司能够带来的资源与在组合期间背靠腾讯来说无法相比。脱离组合后,选秀前三名孟美岐、吴宣仪、杨超越依然能够凭借人气笼络大把综艺演艺资源,而其她成员相对而言就没那么多曝光。

今年3月22日,段奥娟个人工作室账号在微博开通。开通后,工作室发布了段奥娟委托律师发表的解约声明。

声明中段奥娟认为公司怠于履行应尽经纪义务,存在诸多阻碍演艺事业发展、隐瞒收入等违约行为。并且段奥娟已于今年1月2日向其经纪公司缔壹娱乐发送《解约函》,双方经纪合同已于1月3日解除。而缔壹娱乐对此表示异议,双方走入司法程序。

缔壹娱乐当天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公司拥有段奥娟的独家经纪,未经公司书面授权确认,任何第三方不能擅自与段奥娟或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合作关于段奥娟的任何演艺活动。

并在4月8日和4月26日,分别要求《GQ智族》和梦幻花园奥斯汀管家24小时内删除段奥娟官宣参与品牌活动的有关微博,并停止段奥娟参加活动。

同样参加选秀节目《偶像练习生》得到关注的卜凡,也在2019年就其经纪公司坤音娱乐对自己没有合理规划演艺事业,推拒演艺机会、阻碍演艺事业发展、隐瞒收入等向公司发送解约通知,并成立个人工作室。

而坤音娱乐对卜凡个人工作室的成立表示毫不知情,并表示双方的合约依然有效。之后坤音娱乐也在微博上要求与卜凡合作的品牌《嘉人》和《FILA》以及其他合作方删除相关合作活动的宣传微博,并停止聘用卜凡参加相关活动。

公司阻碍演艺事业发展成了这些选秀之后人气暴涨的艺人的大部分解约理由,而面对不同的实际情况,网络舆论的声音也有所不同。段奥娟解约,公司被骂无良公司。

卜凡解约,网友多数对坤音娱乐维权表示支持,并且卜凡的个人工作室微博账号在发布第一条成立微博后便被删除,个人微博大号也已不能查看。

艺人为什么要和经纪公司解约?

艺人为什么要解约?

如前文所述,解约当事人的情况都大同小异,或与公司产生矛盾,或想寻求更大更好的经纪公司拓宽自己的演艺事业,“公司阻碍演艺事业发展”也成了这些选秀之后人气暴涨的艺人的大部分解约理由。

据网络公开资料显示,在诉讼请求为解除经纪合同的案件中,艺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比例占58%,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经纪公司未提供承诺的培训和演艺机会;

第二、在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

第三、艺人迅速成名,对利益分配机制不满,与团队矛盾不断,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完全丧失。

从第一点来看,经纪公司未提供承诺的培训和演艺机会。

2020年2月,上海万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中宣称孔雪儿在2019年3月与公司签约,9月3日成功入选《青春有你2》,于9月24日单方面宣布与公司解约,后却以泰洋川禾旗下艺人的身份参加节目,因此构成违约。

后孔雪儿对上海万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起诉讼,认为其未履行涉及影视表演、声乐、跳舞等或者其他方面的培训及经济投入等义务。

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万益文化公司并未提供任何有关其遭受实际损失数额的证据。相反,在没有任何经济成本投入的状况下,万益文化公司已经通过孔雪儿获得了十几万元的演艺收入分成。

案件在一审中认定孔雪儿违约,需支付93万元违约金。在二审中,孔雪儿与公司纷纷上诉,但因双方各持己见,致案件调解不成。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不变。

从第二点来看,艺人在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

2017年,曾经在《中国梦之声》以男团ALL IN出道的艺人王广允向经纪公司好样公司提出解约,后被好样公司诉讼违约。在一审中,王广允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好样公司违约赔偿金31万余元,但好样公司与王广允均不服本院一审判决结果,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广允对好样公司提出反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为:2015年4月18日,王广允为参加星动亚洲节目,被迫在好样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演艺经纪合同上签字,演艺经纪合同在合同的暂停履行、解除、违约责任、赔偿、知识产权等条款上,均为好样公司的权利,而王广允没有任何权利,明显违反《合同法》公平平等的相关规定。签约后,好样公司严重违反了演艺经纪合同相关约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

不过,在二审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仅规定了艺人的义务而没有对应的权利,约定内容不公平应当认定为无效。最终,法院认定双方解约有效,王广允仍需付给好样公司违约金。

艺人成名,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完全丧失。

2019年12月10日,黄婷婷在个人微博上称自己一次次重要的宣传活动和节目被公司安排的商业活动无条件取代,公司一直对其隐瞒,沟通无效后无奈选择解约。在解约理由中黄婷婷一方称公司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双方的信任基础遭到严重破坏,双方的合约目的已无法实现。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黄婷婷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不成立违约行为。并且公司给黄婷婷提供大量演艺机会进行包装和培养,据合同履行期届满不到两年,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履行合同。

判决生效后,黄婷婷依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参加公开活动。今年2月26日,SNH48官博发文敦促其尊重法律法规,恪守契约精神,并声明对侵权行为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黄婷婷的微博在2019年11月13日后已不再更新,其接连开通的小号也被冻结。

从以上案例的判决结果来看,显然法院在每一个案例中,最核心的考量是合同,也考虑到了艺人的“诉求”和经纪公司的投入。

当然,在偶像大潮中,也确实出现了众多经纪公司“赌”一把的情况,不愿意为艺人投资付出,寄希望于艺人参加综艺节目后迅速爆红,经纪公司可收割一波红利。

何炅就曾在综艺节目中公开透露称,之前有选秀节目时,就有公司一股脑签100个小男孩,只要有一个上了节目,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周震南”,而其他的99个,就耗到解约为止,以赚取解约费为生。

蔡徐坤参加《偶像练习生》后人气飙升,原经纪公司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仅提出五千万违约金,还要求蔡徐坤支付参加节目以及后期广告代言所获收益的70%给公司。

蔡徐坤解约后,依海影视依旧不断起诉蔡徐坤及其合作产品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今年6月1日依海影视才撤销对蔡徐坤、爱奇艺及爱豆世纪的不正当竞争关系诉讼。

此外,虽然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的合约往往是独占性合同,但并无人身支配权,艺人与经纪公司也会在这方面产生矛盾,造成纠纷。

2019年传言麦锐娱乐将要倒闭,旗下艺人罗正、李希侃、姚弛等纷纷与之闹解约。2019年3月麦锐娱乐老板王丛在微博上表示:“我对待我的艺人就像对待自己孩子一样,希望能坐下来好好谈谈”。而罗正在微博上发文“你手上捏着一点事就不依不饶,天天威胁,坐下来谈谈简直是个笑话”。

2017年,SM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黄子韬、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权,SM公司认为通用磨坊公司利用黄子韬的姓名及肖像对产品“妙脆角”的销售宣传侵犯了其对黄子韬的专属经纪权。SM公司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通用磨坊公司与黄子韬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但法院认为,SM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是基于SM公司与黄子韬所签署的《专属协议》产生,从性质上看,属于合同债权,并不具有绝对性,也不具有公开性,缺乏公示方法,社会公众无从知悉。

依据协议,SM公司对于黄子韬仅享有请求履行合同义务或在黄子韬不按约履行的情况下请求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即所享有的是请求权,SM公司对于黄子韬并无人身支配性。

因此,无论SM公司对其基于《专属协议》产生的权利如何命名,都不能创设一种属于《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绝对权。

流媒体环境下

经纪合约纠纷的复杂性上升

近年来,艺人经纪合约纠纷案例数量持续上升,在司法判决上,也出现了更复杂的情况。

在同一个案件类型中,随着法官思考角度不同或者发现更多新的事实素材,一审二审的判决存在较大差异。

2019年歌曲《你的酒馆对我打了烊》爆红,其原唱歌手陈雪凝也接受了不要音乐发出的签约邀约。与偶像艺人不同的是,陈雪凝作为歌手还有最重要的歌曲版权归属的问题。

陈雪凝与不要音乐签了《音乐人经纪合同》和《词曲代理合同》,但几天之后其歌曲版权转授寿光坚诚,经纪约也转入少城时代。陈雪凝称与不要音乐的签约属于无效签约,这种毁约行为令不要音乐不满,双方走入司法程序。

在案件一审判决中,一审法院认为陈雪凝属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词曲代理合同》约定有多项权利和义务,专业性极强,超过其民事行为能力判断的程度,没有经母亲李淑玲确认的情况属签字无效,不要音乐败诉。

二审法院在确认一审的事实后还发现新的事实素材,认为陈雪凝签约时已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牵涉合同依法有效,不要音乐胜诉。

负责过艺人合约解约纠纷的律师对音乐财经表示,在过往的明星解约判决中,法院考虑更多的是“经纪约需要双方拥有较强的主动配合性才能履行,通常予以同意解约”,比如林更新与唐人影视解约。随着此类解约案件越来越多,法院判决合约是否有效时,考虑的因素变得更加综合全面。

随着市场的变化,司法实践中对经纪合同性质的认定存在逐步转变的过程,裁判结果也因此而截然不同。目前,司法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经纪合同包含了委托、行纪、居间、劳动、著作权等多种法律关系的合同,艺人不能享有单方任意解除权。

但在2014年之前,经纪合同的性质被司法主流观点认定为委托合同,认为艺人具有作为委托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经纪合同因委托人单方行使解除权而解除。

所以,现在艺人单方面起诉公司意图解除合约,早已经比过去难了很多。

在艺人经纪合约纠纷案件中,很难简单判断是谁的错,情况十分复杂。据公开数据显示,在最终“解约”的经纪合同纠纷案件中,艺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案件数量,与经纪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案件数量相当,两者占此类案件的76%。

另外,还有存在庭审中协商解除合同、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认定经纪合同性质是委托合同而解除、双方均未违约而法院依职权解除等各种类型的支持解除合同的案件。

但总的来说,无论是经纪公司赢了官司还是艺人赢了官司,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场巨大的消耗战。无论解约成功或失败,公司与艺人之间的矛盾已经造成,势必会影响双方的利益和发展。但既然走到了解约这一步,解约舆论站的背后,更重要还是要关注双方当初签署的合同约定是什么样的。

经营艺人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尤其是“艺人”既有商品属性,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由于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在彼此认知上的差异、信息沟通的流畅程度以及利益分配机制的“分成比例”,随着艺人事业的发展,矛盾在所难免。尤其是在内娱市场,一旦走红,艺人的吸金力“规模化增长”,经纪公司对成名艺人的控制力也会变得弱。

但无论如何,契约精神依然是这个行业应该去坚守的底线,处理好利益分配的纠纷,这是对经纪公司的考验,也是对艺人的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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