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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今起施行,对音乐行业有这些影响

2021-06-03 18:36:25  来源:中国金融商报     编辑:音乐财经编辑部

新法施行后,音乐权利人的维权将会更方便

文 | 万冰玲

今日(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与旧版《著作权法》相比,新《著作权法》一方面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赔偿上限提升10倍;另一方面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网络游戏、赛事直播画面、短视频等类型也被涵盖其中,保护范围进一步扩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说著作权领域的基本法,自1991年6月1日实施以来,每隔十年就有一次修改,此次修订是著作权法第三次调整,结合了互联网下作品形式多样化的时代背景,对著作权保护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强化,力争降低权利人的被侵权风险,并对权利人提供更完善的维权手段和法律保障。

为提高侵权及违法成本,解决"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新《著作权法》规定,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500万元人民币。

为解决近年来新涌现的一些争议,如未经授权直播表演、播出、翻唱他人作品或直播游戏画面等等所涉及的侵权纠纷,新法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描述修改为"视听作品",扩大了作品类型的保护范围,意味着短视频平台中出现的侵权现象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除此之外,对于音乐从业者而言,还有几项重大修改。

一、新法增加了录音制作者的获酬权。

新增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这意味着不仅是词曲权利人,唱片公司(录音制品的权利人)也能通过公播音乐和现场演出、广播及网络直播等场景使用的音乐获得合法酬劳。

二、新法降低了合作作品的授权难度。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新法规定,合作作品"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专有、出质意外以外的其他权利"。这有助于解决合作创作者权利人在授权意见不统一,或涉及历史渊源无法获得全部权利人授权的情况,同时也保障了被授权方的利益。

三、新法在复制权中新增“数字化”形式。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新法首次明确了“数字化”行为属于复制权。在过去,常见有把音乐实体出版物(如CD、磁带)的音乐抓取或录制,制作成车载U盘进行售卖的盗版行为,但由于难取证、维权赔偿低、数字化这种行为是否属于复制权等困难,音乐权利人鲜少主动维权。新法施行后,音乐权利人的维权将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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