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网约车新规 新购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本报讯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委网信办、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了车辆准入条件,明确新购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汽车。
《实施细则》明确,新购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对于已经提交资料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者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仅是变更车辆所有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受新《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限制。
行业监管方面,《实施细则》从网约车平台备案内容、数据传输要求、信息安全、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及方式、网约车平台经营责任和预付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此次《实施细则》还新增了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定义。具体来看,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依法有义务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据悉,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在2016年出台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基础上,结合5年以来成都市网约车行业发展实际情况的进一步修订。《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2016年11月5日发布的《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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