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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给供应商吃上“定心丸”

2021-12-01 10:44:54  来源:中国金融商报     编辑:LIZHENG

加强时间节点信息管理

山东滨州给供应商吃上“定心丸”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 通讯员卢红燕报道 山东省滨州市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最近增加了个新功能,体验过的供应商个个竖起了大拇指。

“以前跑项目验收和回款手续,没少操心,现在这个难题有解了。”一位长期参与滨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老”供应商告诉记者,“如今,该验收了,系统会自动向采购人发出提醒;如果延期,还会发出警告信息。”原来,山东省滨州市正以加强时间节点信息管理为切入点,以信息技术为抓手,推进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付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进而为供应商营造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根据财政部及山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我们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时间节点进行了梳理。”山东省滨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而言: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其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时间节点明确了,如何落地才是关键。“经过详细调研,我们决定在技术上动脑子。”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对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增加“验收申请”“电子发票”两项功能,同时,“中标(成交)通知书”模块增加信息提醒功能,由系统自动向相关当事人发送短信信息。

记者了解到,短信信息分为通知信息、提醒信息、警告信息3种,其中,通知信息是在相应的业务发起后发出,对当事人所需完成的政府采购事项进行通知;提醒信息是在相应业务办理时限快到期时发出,告知当事人应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政府采购事项;警告信息是在相应业务时限到期后尚未完成时发出,告知当事人办理相关政府采购事项时限已经超期,交易平台记录违规情况,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如今,在山东滨州,通过加强关键时间节点信息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变得更公开透明,供应商心里更有谱;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流程也有了好帮手,变得更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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