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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上半年清退政采保证金超2300万元

2021-08-17 11:20:59  来源:中国金融商报     编辑:LIZHENG

采购动态

长治:上半年清退政采保证金超230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 通讯员李龙斌报道 今年上半年,山西省长治市共清退政府采购保证金2367.97万元,减轻了企业资金负担,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据了解,今年4月,长治市财政局印发《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不及时、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问题,以减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金占用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通知》从开展已收取应退还保证金清理工作、优化保证金管理、实行合同款项支付和保证金收退定期报告、规范供应商行为和诚信管理四方面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等。

根据《通知》,此次清理保证金的范围包括历年来留存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

在优化保证金管理上,《通知》规定,各相关单位要细化相关内控制度,不断规范优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退流程。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对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降低为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在规定时限内尽可能压缩退款时间,不得拒绝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长治市还建立了合同款项支付和保证金归还定期报告制度,对违规收取、挪用、截留、不按时退还保证金、不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等行为将按规定严肃查处。截止到6月底,市级在执行合同178个,项目涉及金额24206.77万元,保证金收取1527.80万元。

此外,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供应商主张赔偿责任,供应商失信行为核查属实的,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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