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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推出11条措施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本报讯 近期,福建省福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推出了4个方面的11条措施。
一是降低投标(响应)成本,通过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副本、简化资格证明材料、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和履约保证金等措施,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带来便利;二是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取消非公开招标(含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论证纸质件审批,压缩审批时间;三是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四是持续推进“政采贷”,拓宽中小企业获取履约合同的资金渠道。
福州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这些是优化全市采购领域营商环境3.0版的改革举措,这将有利于增强政府采购服务市场软实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福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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