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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与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2023-03-10 11:03:27  来源:中国金融商报     编辑:LIZHENG

全国政协委员陈军:

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与农民共享发展成果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近年来,我国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对促进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台盟北京市委主委陈军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提案》。

陈军调研了解到,目前我国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振兴乡村特色产业方面,仍存在一些制约和障碍,主要包括:一是各地对政策理解和认识不一致,使得国家关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在实际细化落地上仍有一定困难。二是产业特色不够突出,不能满足市民游客的新需求。三是金融支农体系尚未健全,农业信贷产品创新不够。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充分,生产性服务体系尚不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陈军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以试点形式积极推进国家用地政策落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抓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

二是立足各个城市的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引导促进城市发展要素、各类服务下乡,与农村当地资源禀赋紧密结合,着力发展特色优质蔬菜果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特色加工业和乡村特色手工业,拓展农业功能,提高产业附加值,主动适应民众对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消费需求。同时,继续搞活特色乡村旅游,支持发展观光采摘、休闲度假、康养运动等休闲服务业。

三是健全特色化金融支农体系,解决涉农企业融资难问题。探索开展农村土地“三权”抵押、活体抵押、农业机械抵押等专属贷款,通过产量保险、收益保险、期货保值等方式,引入供应链金融等新工具,打造和发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中核心企业信用及资源优势,解决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解决其缺少有效抵押物的问题。积极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并在市场化、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业务,增加首贷、信用贷,增强乡土人才创新创业信心。

四是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支持土地、人才、科技等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强化社会化服务,引导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三农”自媒体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通过“农资+”“互联网+”“科技+”等方式,引导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构建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产业链式解决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需求,充分释放主体动能。同时,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订单、股份、托管等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将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成果与农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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