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发布
天津集采目录迭代 汽车品目变化诸多
本报讯 记者丁境炫报道 前不久,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期已于11月15日结束。
据天津市财政局介绍,天津市此次发布2024年集采目录,是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本着“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以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为基础,结合《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执行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天津市2020年版的集采目录做出适度的增删调整。
记者注意到,相比2020年的版本,天津市2024年的集采目录在汽车品目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
首先是汽车品目更为细化。为适应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进行了基础性的调整,天津市2024年的集采目录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细化调整。在汽车品目方面,原有的目录将车辆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种,现有的目录则将其调整细化为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五个品目。天津市2024年的集采目录还同时明确了小、中、大型客车的界定标准: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为小型客车,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为中型客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为大型客车。
除汽车货物类品目发生变化外,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服务类品目也做了细化和调整。机动车保险服务品目更名为财产保险服务,其后还备注了“仅包括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进一步明确了所涉车辆的种类,即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品目更名为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并将所涉车辆的范围限定在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内。
其次,天津市2024年的集采目录也结合当地实际做了调整。在汽车方面,新版目录将商务车品目移出了目录。天津市财政局解释称,此举主要考虑的是,在实际工作中,商务车的实际购买量过低,无法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
最后,天津市2024年的集采目录进一步强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强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例如,在车辆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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